上海大学校园卡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办法)
一.总则
为了加快我校数字化校园建设的步伐,确保校园“一卡通”各应用系统的正常运转,将校园卡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方便师生利用学校的各种资源、实现学校统一的身份认证以及各种高效的管理,最大程度保护广大校园卡用户和学校的利益;同时,为了规范校园卡工作人员和校园卡用户的行为,使校园卡工作有章可循,特制定《上海大学校园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校园卡是由学校统一发放的、非接触式的IC卡,具有校内消费和人员信息载体功能,所有权归上海大学,信息管理中心为学校校园卡的管理单位。
二.用户
我校的在编教师、职工、研究生、本科生、高职生、成教学生及相关部门批准的临时人员是本系统的最终用户。
用户应爱惜、爱护校园卡和相关设备、设施,规范使用校园卡,支持学校的校园卡工作。
三.校园卡性质和种类
1、 校园卡包括:学生证(卡),工作证(卡)和临时证(卡)三种;
2、 校园卡(学生证(卡),工作证(卡))除了具有消费和身份识别的功能外,还具有学生证和工作证的功能;
3、 校园卡(临时证)仅在校园内消费和指定场所(部门)的身份识别作用,具有临时性(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
四.校园卡的发行
(一) 校园卡的申请
1、 本校在编职工凭人事处相关证明及本人的身份证申请办理工作证;
2、 本校学生凭学生工作办公室或研究生部相关证明及本人身份证申请办理学生证;
3、 本校留学生凭国际交流学院留学生管理办公室相关证明及本人身份证申请办理学生证;
4、
离、退休职工需凭离休证或退休证可申请办理临时证;
5、 自考生,成教生,工程硕士根据相关部门批准可以申请办理临时证;
6、 本校教师在职攻读研究生的不再办理学生证;
7、 非本校人员没有相关部门批准一律不予办理;
8、 已经持有校园卡的人员应当先将已有校园卡注销,再办理新的校园卡。
(二) 校园卡的审核
1、 人事处审核教职工、进修教师的信息;
2、 研究生部审核研究生的信息;
3、 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本科生、高职学生的信息;
4、 国际交流学院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审核留学生的信息;
5、 成人教育学院审核成教生和自考生的信息;
6、 各审核单位负责在离校前将离校人员的名单通知信息管理中心,以便办理校园卡的离校手续。
(三) 校园卡的办理
1、 新办卡凭本人身份证及相关部门的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到信息管理中心办理;
2、 新办卡在新生入学时,由信息管理中心统一安排拍摄数码照片,统一发放证件(一般在数码照拍摄后15天左右)。新进教职工凭校人事处相关证明文件到指定校园卡管理中心拍摄数码照片并当场领取新证件;
3、 如遇校园卡遗失,需到信息管理中心挂失,挂失后可补办。挂失后的校园卡,任何人不得使用。信息管理中心将在尽可能快的时间内,在本系统中停用。原持卡人可以在找到本卡后凭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到指定地点解挂后方可使用。若原卡未找到,则在挂失满三天之后,从网上下载补办申请表,经有关部门审核,凭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将申请表交到信息管理中心。补办校园卡时需承担制卡工本费(30元),原学生证、工作证在系统注销,一般情况下由信息管理中心当场制卡,老卡不再恢复使用。
(四) 校园卡的注销
1、 持卡人毕业或其他原因离校时,应当按照规定到信息管理中心办理校园卡注销手续;
2、 离校人员依照人事处、研究生部、学生工作办公室、国际交流学院留学生管理办公室或教师进修办公室审核的名单为准;
3、 本科生以离校通知单为准。大批量毕业学生可以以数据中设定的预计毕业日期为条件统一停用,需要延长学籍的学生要在办理延长学籍手续后,下载《补证、换证申请表》,换发新的有效期的学生证,并需承担制卡工本费;
4、 校园卡办理注销后,不退还校园卡工本费。
五.校园卡的使用
校园卡仅限本人在校内已经开通校园卡功能的部门使用,同时具有学生证或工作证的功能。使用方法参照校园卡使用说明书,或网上说明www.card.shu.edu.cn。
六.校园卡工本费收缴及管理
1、 校园卡的制作有一定成本和开支,为了加强相关科目的核算,对校园卡制卡工本费在财务处设立专用帐户统一核算,专款专用;
2、 全日制在校高职、本科、硕士、博士学生和正式职工(含离退休职工)第一次制卡由学校统一支付费用;因卡片丢失、非卡片本身质量原因造成损坏或因延长有效期等原因,需要补卡、换卡时,需缴纳制卡工本费;校内正式建制的单位申请临时卡、单位卡时需缴纳制卡工本费;
3、 用户离校时需将校园卡完好交回学校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否则需要补交制卡工本费;
4、 收取校园卡制卡工本费(工本费是30元人民币)时必须向用户提供由财务处统一领发的事业单位收款收据。
七.权利
1、 校园卡所有权属上海大学,信息管理中心有权根据学校规定限制校园卡的使用或收回校园卡;
2、 校园卡有校内身份证明的功能,校园卡的身份证明功能以卡内的有效电子信息为准;
3、 持本人校园卡可以在校内进行消费,消费范围限已开通校园卡系统的部门,消费金额的限制以卡内的有效电子信息为准。
八.职责
1、 未经信息管理中心授权,不得私自更改卡表面信息;
2、 不得将校园卡转借他人使用;
3、 校园卡遗失后应立即挂失,并在规定的补办日期后补办,补办时交纳相应的费用;
4、 持卡消费时,超过系统规定的消费限额时,要求使用密码确认;
5、 不得进行透支消费;
6、 领取校园卡后,应立即更换初始密码,校园卡的密码及更改方法参照校园卡的使用说明;
7、 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本卡,不得泄露校园卡相关密码,由校园卡或校园卡相关密码进行的操作都视为本人的行为。
九.处罚
任何用户违反本规定,将给予警告。如情节严重,或多次警告无效者,将撤消其用户资格,并提请有关部门给予处理。
十. 附则 本规定由信息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上海大学
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